“为无告的大自然代言!” 新《环境保护法》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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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鹏辉,自然之友.“为无告的大自然代言!” 新《环境保护法》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开庭[J].世界环境,2015(3):7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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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鹏辉 自然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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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环保部宣传教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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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于2015年5月15日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生效当天,南平生态破坏案的原告方,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得到南平中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被誉为新《环境保护法》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时隔五个多月,该案进入公开开庭审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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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法》 环境公益诉讼 福建省南平市 生态破坏 民间环保组织 案件受理 自然之友 福建南平 原告方 生态环境修复 |
The ifrst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trial of new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was in sess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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