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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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总理朱基2002年1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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