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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补偿激励约束的结构优化与机制完善——基于模式差异与功能障碍的分析
摘    要:生态保护补偿激励约束机制是指以补偿资金为激励与约束工具,通过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与生态保护成效相挂钩实现激励与约束功能的一体化机制,是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有激励和约束生态保护行为的直接目的,以及促进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责任、权利落实的间接目的。其在实施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模式和结构。基于此,在对机制模式和结构进行规范分析的基础上,以其功能指向为准绳探究其结构和机制障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研究表明:①激励约束结构的失衡诱致激励功能变异成约束功能,责权配置失衡;②激励约束对象的错位阻碍激励约束功能向具体生态保护主体的纵向传导;③挂钩依据以及挂钩强度的不足,制约对生态保护行为和责任的激励约束力度;④绩效评价机制对生态保护成效的偏离导致挂钩依据的不合理。结构失衡、对象错位,挂钩局限与绩效评价的偏离成为制约功能实效的关键因素。生态保护补偿激励约束机制的完善,是实现激励约束生态保护和建设行为,促进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责权落实的前提。因此,建议:①调整激励约束横向结构,实现激励约束功能的均衡配置;②贯通激励约束纵向结构,使激励约束对象和资金"纵向到底",落实生态保护主体的责任和权利;③调整挂钩依据和调节机制,科学合理地设置挂钩机制;④调整生态保护成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整体和专项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切实反映生态保护的成效。从而,优化其结构、完善其机制,充分发挥其激励生态保护行为、约束生态保护责任承担的功能,实现其促进责权落实的目的。同时,在《环境保护法》《森林法》以及正在制定中的《生态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作出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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