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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如此行使用工自主权吗
作者姓名:尹晓红 汪朝荣
摘    要:2001年5月8日,某公司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定岗定员、减员增效的通知及公司4月27日的会议决定,口头宣布与公司职工杨某等15人解除劳动关系。杨某等人不服,便于同年6月11日诉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裁决公司为他们补缴社会保险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补发他们应得的各种福利待遇。

关 键 词:企业 用工自主权 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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