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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引用本文:石少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原则[J].现代职业安全,2007(9):36-37.
作者姓名:石少华
摘    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确定的重要原则。这项原则的核心是确立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处理的领导权。

关 键 词:事故调查处理  政府领导  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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