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汽车库当居住用房留下的悲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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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安华,王汉猷.地下汽车库当居住用房留下的悲剧[J].江苏劳动保护,2008(11):5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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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安华 王汉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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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通市原点建筑设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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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2月11日,靖江女青年张某通过靖江市房产中介所与房东徐某签订了租赁协议。徐某将一位于地下室的汽车库出租给张某居住,租期1年。3月7日晚,张某的男朋友李某在车库里的卫生间内洗澡。因一氧化碳中毒不治身亡。李某死亡后,他的父母认为悲剧的发生,罪魁祸首就是房东(主)将车库作为居住用房出租.因此将房东徐某推上了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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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下汽车库 居住 悲剧 一氧化碳中毒 租赁协议 靖江市 地下室 卫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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