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律师说法(共5则) |
| |
引用本文: | 范仕源.范律师说法(共5则)[J].安全与健康,2009(11):40-41. |
| |
作者姓名: | 范仕源 |
| |
作者单位: | 《安全与健康:上半月》编辑部 |
| |
摘 要: | 问我是小客机司机昊某的朋友.现咨询一事:吴某与李某在同一条线路上从事客运。因争夺客源素有隔阂三个月前的一天.李某发现昊某在前面行驶,于是加大油门追上.停在吴某的车前让乘客上了车、吴某见客源被抢,直追李某并从李某车辆的右侧超车,李某的车被挤入逆行车道.与对面驶朱的大货车碰撞造成李桌当场死亡,吴桌及其车上的两名乘客受伤.我不明白的是,吴某为何不是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关 键 词: | 公共安全 右侧超车 危害 危险 交通肇事罪 大油门 大货车 行车道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