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指标有偿转让的法律问题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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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菲.排污指标有偿转让的法律问题初探[J].上海环境科学,19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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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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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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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排污指标有偿转让,是总量控制环境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根据该原则,排污指标可在特定区域内、各排污单位之间,进行有偿转让。这一原则,最早出现于美国,后见之于实行总量控制环境政策的其他国家。我国已在部分地区试行此项原则。本文试从法律的角度对此加以探讨。一要使环境不因人类的生产活动而受破坏,需要相当的投资,配备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这说明环境具有价值。排污指标体现了排污单位对环境的使用。当企业取得了排污指标,实际上即是获得了一种特殊形态的无形财产。如同企业对商标、专利等无形财产享有处分权一样,企业对排污指标这一特殊的无形财产,也应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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