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告读者:国务院于1984年9月27日公布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规定》指出:“我国乡镇、街道企业(包括校办企业和工厂、机关办的知青企业以及农工商联合企业)正在迅速发展,对于繁荣城乡经济、安置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部分乡镇、街道企业还存在着产品选择不当、布局不合理、技术装备差、缺少劳动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等问题,造成资源和能源的很大浪费,并严重污染和破坏了城乡生态环境。这是在乡镇、街道企业发展中出现的一个新问题,必须认真、及时地加以解决。” 本刊从今年第二期(总第二期)开始特辟此“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知识讲座”专栏,将全面介绍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该讲座共分七讲,本刊将予逐期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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