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海上船舶污染清除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公法与私法融合理论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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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光春.论我国海上船舶污染清除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公法与私法融合理论为视角[J].环境保护,2013,41(15):4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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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光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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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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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若要改变我国当前海上船舶污染清除法律制度的被动局面,必须要在立法上确立运用诸如污染清除协议的私法契约方式完成《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公法上的油污防治行政职责,以及对污染清除协议私人契约加以公法上的干预等法律制度,顺应新公共管理理论关于提倡公共权力多元化与社会化的先进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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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污染清除 法律制度 海事管理机构 海上船舶油污 海洋环境保护法 行政强制法 私法 公法 防治船舶污染 新公共管理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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