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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海上船舶污染清除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公法与私法融合理论为视角
引用本文:李光春.论我国海上船舶污染清除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公法与私法融合理论为视角[J].环境保护,2013,41(15):46-48.
作者姓名:李光春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    要:若要改变我国当前海上船舶污染清除法律制度的被动局面,必须要在立法上确立运用诸如污染清除协议的私法契约方式完成《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公法上的油污防治行政职责,以及对污染清除协议私人契约加以公法上的干预等法律制度,顺应新公共管理理论关于提倡公共权力多元化与社会化的先进理念。

关 键 词:污染清除  法律制度  海事管理机构  海上船舶油污  海洋环境保护法  行政强制法  私法  公法  防治船舶污染  新公共管理理论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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