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以贵阳市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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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宝.论环境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以贵阳市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为例[J].环境保护,2013,41(14):6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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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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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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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机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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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提供单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案例点评人】张宝【案例类型】环境民事案件【案例名称】曾某诉贵阳双辉钢铁公司等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主要争点】环境污染责任的因果关系认定【污染类型】水污染【裁判情况】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关键词】《侵权责任法》第66条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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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因果关系 举证责任倒置 水污染 侵权责任法 举证责任分配 证明责任 原告 氰化物 被告 环境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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