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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地震危险性
引用本文:陶夏新.中国的地震危险性[J].防灾减灾工程学报,1995(Z1).
作者姓名:陶夏新
摘    要:<正> 1 地震危险性评定历史中国的地震区划工作开始于1920年(翁文灏,1924)。在50年代初,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研究所的一个研究小组承担了工程地震危险性评定工作。到1954年底,他们主要根据历史地震资料,对750个地点的烈度作了评定。中国科学院专门成立了一个地震工作委员会,来检验和批准各种工程场地的烈度评定。当时,由第三历史研究所和地球物理研究所的研究人员组成的研究小组,查阅了8000多册历史文献,找出15000多条地震记录,最后出版了《中国地震资料年表》。以此为基础,李善邦编制了《中国地震目录》。1957年采用地震上限概念和以下两个原则编制了第一代全国地震区划图(1:500万)(李善邦,1957):(1)某一地区过去发生过的同样强度的地震未来还可能重现;(2)地质条件相同的地区应经受类似的地震烈度。该图发表在《地球物理学报》,但并未用于工程实践。理由是:(1)没有一个固定的时间期限,所得出的高烈度地区范围较大,其中有些地区因缺乏地质研究资料而显得不可靠;(2)那时候,中国还没有抗震建筑规范。然而,在1966年前,为了建设,采用一致的方法确定了95条铁路沿线和2719个场地的烈度。1971年,成立了国家地震局(S.S.B),直属国务院领导。从那时起,中国地震危险性评定工作分两个层次进行:(1)国家地震局进行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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