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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践与展望
引用本文:王龚博,卢宁川,于忠华,杨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践与展望[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9,44(1).
作者姓名:王龚博  卢宁川  于忠华  杨琳
作者单位: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江苏 南京 210013;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37;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江苏 南京,210013
摘    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已经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印发,该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在总结国内试点城市相关工作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江苏的实际分析了实施成效,最后提出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相关建议。研究指出,首先提升思想认识水平。深化环保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实施有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关键。其次强化制度的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执行要求必须体现出"细、实、严"的理念,需要标准的细、过程的实、监督的严。再者完善赔偿磋商程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磋商十分重要,应该明确具体的磋商时间与次数,确保磋商工作高效,应建立在长期磋商无法达成一致、权利人不积极磋商或义务人故意拖延磋商时间等情况下转向赔偿诉讼的机制,以达到及时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的目标。磋商过程中磋商内容应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让公众全程知晓磋商的进展,从而也能让公众更好地判断磋商结果的公平合理性。

关 键 词:生态环境  制度  实施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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