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适用范围的不足及其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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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静,范毓.我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适用范围的不足及其完善[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9,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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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静 范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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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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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遗漏了利用危险废物的活动,应当将危险废物利用纳入许可证管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应当拓展其适用范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处置没有纳入许可证管理,应对自行处置行为设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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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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