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制订有关“废渣”综合利用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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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矫恩本,王希锡.尽快制订有关“废渣”综合利用政策[J].中国环境管理,19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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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矫恩本 王希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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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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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有关提倡和鼓励“三废”综合利用的规定,无疑对促进“废气”、“废水”的综合利用起了积极作用,但其中的有些规定对“废渣”的综合利用则不尽适合。第一,“废气”和“废水”的治理和综合利用,绝大部分由排放单位自己进行,对这些企业如果不处理、不利用,就须缴纳一定数量的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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