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命同价”:对生命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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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天才,苏征.“同命同价”:对生命的尊重[J].安全与健康,2011(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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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天才 苏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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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5月5日,晋江市磁灶官田村草山头路段,一辆小轿车和一辆货车相撞,导致小轿车上两人死亡。这起事故经晋江交警调查后做出事故认定,小轿车司机吕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侯某负次要责任,乘客张某和两名伤者不负责任。两名死者中,驾驶员吕某是农业户口,而乘客张某是城镇户口,由于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不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数额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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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赔偿标准 农村户口 赔偿数额 侵权责任法 死亡赔偿 城镇居民 人死亡 货车 事故 保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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