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水污染,民众应有索赔权 |
| |
引用本文: | 喻中.兰州水污染,民众应有索赔权[J].环境教育,2014(5):36-36. |
| |
作者姓名: | 喻中 |
| |
摘 要: | 正历经四次审议和反复修改完善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2014年4月24日表决通过,它被称为"中国现行法律中最严格的一部专业领域行政法"。这不禁让人想起不久前的兰州水污染事件,尽管被广泛曝光,但公民仍索赔艰难。兰州自来水苯超标污染事件发生后,针对涉事的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五位兰州公民向当地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当地的中级法院与基
|
关 键 词: | 威立雅 水务集团 水污染事件 当地法院 《环境保护法》 侵权诉讼 民事诉讼法 修订草案 提起诉讼 侵权损害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