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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宇光与吉林市部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负责人开展谈心对话活动 学好新安法 落实责任制
引用本文:韩晗.曹宇光与吉林市部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负责人开展谈心对话活动 学好新安法 落实责任制[J].吉林劳动保护,2014(9):6-6.
作者姓名:韩晗
摘    要:<正>9月18日,省安监局局长曹宇光率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赴桦甸市,与吉林市部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负责人开展谈心对话活动。活动由孙传军副局长主持,4户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桦甸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就企业的安全管理及政府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曹宇光局长结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强调了四个方面的意见。一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体责任就是首责,是第一责任。新安法中强调,企业必须履行安全责任,承担事故责任。新安法中进一步加大了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而且,相应的刑责力度也要加大。企业最终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应有的惩戒。在企业的成长过程中,安全生产标准应该越来越高,不能降低,这样企业才能发展。"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有的企业老板、经理虽然重视安全,但是对员工

关 键 词:安法  对话活动  安全生产标准  矿山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  桦甸市  军副  曹宇  地下矿山  行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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