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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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守秋.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J].中国环境管理,19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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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守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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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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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发表以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已经成为全国人民关心和注目的一件大事。我国的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开始走向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新阶段。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内涵城市,是指国家行政区域划分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对于城市环境的范围,目前大致有三种意见:一是认为城市环境是城市行政区划内各种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因素的总和,它包括城市郊区和市管县;二是认为城市环境是城市规划区内各种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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