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每月带班下井检查安全规定》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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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建伟.《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每月带班下井检查安全规定》出台[J].吉林劳动保护,201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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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建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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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延长煤矿安全时段,近日省安委会制定出台《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每月带班下井检查安全规定》。规定提出八条明确要求。一是各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出资人、控股单位负责人等每月必须带班下井检查安全次。二是带班下井检查安全要深入到采1掘工作面,重点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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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法定代表人 控股单位 安全培训工作 现场安全管理 装定 事故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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