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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每月带班下井检查安全规定》出台
引用本文:张建伟.《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每月带班下井检查安全规定》出台[J].吉林劳动保护,2015(3):7.
作者姓名:张建伟
摘    要: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延长煤矿安全时段,近日省安委会制定出台《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每月带班下井检查安全规定》。规定提出八条明确要求。一是各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出资人、控股单位负责人等每月必须带班下井检查安全次。二是带班下井检查安全要深入到采1掘工作面,重点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装

关 键 词:企业法定代表人  控股单位  安全培训工作  现场安全管理  装定  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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