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任务完成 京津冀等区域及74个城市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展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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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等共74个城市、496个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监测点位已建成或改造完毕,于2013年1月1日起,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的要求,开展监测并实时发布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一氧化碳(CO)和细颗粒物(PM2.5)等6项基本项目的监测数据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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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空气质量指数 监测点位 省会城市 标准 一阶 可吸入颗粒物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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