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颁布修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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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4月2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了重新修定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知《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三个《条例》)。三个《条例》是1985年颁布实施的。在深化改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方式企业发展的情况下,使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同时也赋于这一工作以更多更新的内容。现行的三个《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工会劳动保护群众监督工作的要求。而且,《工会法》、《劳动法》已相继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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