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安全科学
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
环境保护管理
环境科学基础理论
环境污染及其防治
环境质量评价与环境监测
社会与环境
学报及综合类
灾害及其防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不能单方延长试用期
引用本文:
郭文龙.不能单方延长试用期[J].中国劳动科学,2006(2):46-47.
作者姓名:
郭文龙
摘 要:
就对劳动法本身的评价而言,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的引入,按照笔者在前文中对试用期性质和功能的理解,可以说是在一个比较僵化的解雇保护制度框架内注入了一潭活水.表面上看,它至少给了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一个均等的互相考查的机会,但是,考虑到劳动法本身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持的是纵容态度,即便是一个短期合同,即便用人单位履行合同无任何瑕疵,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照样可以解除,因此就其实质意义而言,这一制度对劳动者来说并无多大意义.
关 键 词:
试用期制度
解除劳动合同
延长
用人单位
劳动者
制度框架
劳动关系
履行合同
书面形式
实质意义
Probationary Period Cannot be Extended Unilaterally
Authors:
Guo Wenlong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