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签订的双边环境保护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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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骧聪.我国签订的双边环境保护条约[J].环境保护,199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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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骧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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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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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十分重视与其他国家特别是邻国进行双边环境保护合作,早在50年代和60年代,就与苏联、东欧国家等签订了一些关于防治植物病虫害、防止森林火灾、兴修水利和防止水害、保护渔业资源等协定.与日本签订的渔业协定,也包含了保护渔业资源的内容.70年代末以后,由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和国际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我国的双边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合作的对象和领域不断扩展,先后与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签订了环境保护协定、协议、协定书、备忘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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