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树 |
| |
摘 要: | 伴有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一、伴有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保总局《放射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二、伴有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伴有辐射建设项目包括伴有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的建设项目或设施,实行国家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两级审批、市县级环保部门协助管理的体制。江苏省辐射环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