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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
摘    要:问:我是某私营企业的一名女职工,因生育后在家休息。近日,在我产假规定未到期的情况下,单位就通知让我回厂上班。我过完90天产假去上班时,厂长说:“咱厂里有多年自己制定的老规定,产假只能休45天,产假期间每月只能发80元生活费。你因违反厂规,经研究扣除你工资70元。”请问:此种单位自行规定的厂规厂纪有效吗?单位是否应退回被扣工资?

关 键 词:劳动保障  《劳动法》  行政法规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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