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的清洁空气法和空气有毒物质的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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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复盛,景立新.美国新的清洁空气法和空气有毒物质的控制[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1993,5(3):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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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复盛 景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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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00012
(魏复盛,景立新,林贻菲),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00012(吴国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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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于1970年颁布的清洁空气法,对于大气污染的防治无疑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990年颁布的新的清洁空气法,是对原清洁空气法的重大修订和补充,是美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环境法规之一,每年所需要的费用是250亿美元.修正案的基本点是明确宣告美国正动员一切手段来实现清洁空气的目标.它的许多规定将要在今后10年、2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会实现.只要清洁空气法的规定目标未达到,就要坚持不懈地继续努力实现它.修正案进一步加强了联邦和州两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的权限,并增大了投资.修正案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法规,要求工厂主安装更先进的污染控制设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在交通系统,甚至社会生活方式都要作出改进,以减少空气污染物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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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污染控制 空气有毒物质 美国 清洁空气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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