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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将接受“国家卫生城市”复查
摘    要:2006年7月南京将接受“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复查标准将按照全国爱卫办2005年8月修订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执行,新“国标”较老“国标”各项指标“门槛”都有所提高。据介绍,新“国标”比老“国标”增加了25项指标,调整了9项指标,内容涉及爱卫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8个方面,

关 键 词:卫生城市  南京市  复查  江苏省  市容环境卫生  组织管理  健康教育  环境保护  国标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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