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三级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 |
| |
引用本文: | 王建平,祁成华,等.浅谈三级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J].干旱环境监测,1995,9(2):102-105. |
| |
作者姓名: | 王建平 祁成华 |
| |
作者单位: | 昌吉州环境监测站 |
| |
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后,方能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为了提高三级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证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准确性、代表性、可比性和完整性,将三级环境监测站的监测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更好地为环境管理和经济建设服务,因此,计量认证对三级环境监测站至关重要,经本站几年工作总结,在此进行探讨。
|
关 键 词: | 三级环境监测站 计量认证 组织机构 人员 仪器 设备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