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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引用本文:张功钰.女职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劳动[J].劳动保护,1998(10).
作者姓名:张功钰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然而在一些地区和单位,有法不依、有禁不止的情况时有发生。据江西省宜春地区统计,1996年7月至1998年5月,全区矿山企业女职工下井因工伤亡事故已有4起,共死亡女职工13人、伤6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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