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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得招用未成年人
摘    要:本刊讯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国家主席51号令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招用未成年人作出明确规定。 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对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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