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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渠边建台阶不设防女教师洗衣亡要赔偿
引用本文:任红旗,刘红.水渠边建台阶不设防女教师洗衣亡要赔偿[J].劳动保护,2001(10):21.
作者姓名:任红旗  刘红
摘    要:到水渠边洗衣服不幸掉进深水而被淹死,也要水管部门赔偿吗?5月16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水管部门因在水渠边建台阶,给人创造取水洗衣条件却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导致洗衣人溺水身亡一案,水管部门赔偿其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等共计10 145元。 2000年12月 17日下午,西峡县重阳乡中心小学女教师徐文莉(化名)利用休息时间到一路之隔的重阳水库电站闸门下渠边修建的水泥台阶上洗自己和孩子的衣服,不幸坠入渠内,被急流卷入通水渠,又流经约8米高的陡崖摔入深潭,溺水死亡。 水库管理部门自从在电站闸门下的水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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