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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需求"致伤是否都应认定为工伤
引用本文:向春华."生理需求"致伤是否都应认定为工伤[J].劳动保护,2006(4):41-41.
作者姓名:向春华
摘    要:“上卫生间自己摔伤不能认定为工伤”。我看后,始终觉得这句话不合理:第一,现在,职工正常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都被认定为工伤,而工作期间上卫生间发生摔伤却不被认定为工伤,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第二,上卫生问摔伤,不被认定为工伤,不符合事情本身的逻辑。因为工作期间如厕,是自然规律的属性,是不可避免的。以上是读者王先生的观点。

关 键 词:工伤  生理需求  卫生间  交通事故  自然规律  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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