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需求"致伤是否都应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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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向春华."生理需求"致伤是否都应认定为工伤[J].劳动保护,2006(4):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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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向春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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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卫生间自己摔伤不能认定为工伤”。我看后,始终觉得这句话不合理:第一,现在,职工正常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都被认定为工伤,而工作期间上卫生间发生摔伤却不被认定为工伤,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第二,上卫生问摔伤,不被认定为工伤,不符合事情本身的逻辑。因为工作期间如厕,是自然规律的属性,是不可避免的。以上是读者王先生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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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 生理需求 卫生间 交通事故 自然规律 摔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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