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者不能向作者索取工本费 |
| |
引用本文: | 秦奋.出版者不能向作者索取工本费[J].劳动保护,1993(11). |
| |
作者姓名: | 秦奋 |
| |
作者单位: | 记者 |
| |
摘 要: |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作者和作者单位向《劳动保护》编辑部问询这样一件事: ──有些署名“××丛书编辑部”的给他们去信,首先向作者祝贺他的被刊载在《劳动保护》杂志上的某一篇文章已“选入××丛书”恭维此文如何如何重要,“载人××丛书将对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经济腾飞”起到多么多么大的作用;接着要求作者提供“本人工作照或生活照”和“小传”,以及“连同文章一并载人丛书”;最后,也是最关键的,要求作者单位于几日内向“××丛书编辑部汇寄赞助书刊工本费”数百元乃至上千元,如此等等。 作者和作者单位对这类“丛书编辑部”的这一举动不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