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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事故责任人一跑了之
引用本文:孙守仁.别让事故责任人一跑了之[J].劳动保护,2008(9).
作者姓名:孙守仁
摘    要:据<中国安全生产报>报道,在今年4月下旬到7月底的全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国务院安委办第七督查组抽查了湖南5起煤矿重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而这5家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事故责任人)畏罪逃逸,其中,最早的一起为2004年发生在湘潭县谭家山镇双扶煤矿的"7·14"矿难,最近的一起为2006年发生在衡阳市裕民煤矿的"12·13"矿难.由于重大事故责任人逃之夭夭,就等于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缺席",那5起重大事故得不到应有的处理.我们岂能叫这些人一跑了之呢?

关 键 词:事故责任人  安全生产  责任追究  重大事故  国务院  湘潭县  督查  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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