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事故责任人一跑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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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守仁.别让事故责任人一跑了之[J].劳动保护,2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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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守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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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中国安全生产报>报道,在今年4月下旬到7月底的全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国务院安委办第七督查组抽查了湖南5起煤矿重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而这5家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事故责任人)畏罪逃逸,其中,最早的一起为2004年发生在湘潭县谭家山镇双扶煤矿的"7·14"矿难,最近的一起为2006年发生在衡阳市裕民煤矿的"12·13"矿难.由于重大事故责任人逃之夭夭,就等于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缺席",那5起重大事故得不到应有的处理.我们岂能叫这些人一跑了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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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事故责任人 安全生产 责任追究 重大事故 国务院 湘潭县 督查 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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