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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用压力容器检验周期的探讨
引用本文:朱庭振.对在用压力容器检验周期的探讨[J].劳动保护,1992(7).
作者姓名:朱庭振
摘    要:压力容器具有危险性,对在用压力容器实行强制性的定期检验是十分必要的,工业发达国家是这样做的,我国自《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颁布以来也是这样做的。实践证明,对压力容器实施定期检验,对降低事故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新《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将定期检验周期和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联系起来是十分科学的,但其115条对内外部检验期限规定为: “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隔6年至少1以 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隔3年至少1次。”“耐压试验其周期每10年至少1次。” 由于规定的变化幅度较宽,在具体执行中就有一定困难。笔者提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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