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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波与紫外线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
引用本文:刘喜房,郭东升.微波与紫外线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J].劳动保护,2015(4):91-93.
作者姓名:刘喜房  郭东升
作者单位:保定市职业病防治所
摘    要:<正>自2014年10月1日起,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实施,为指导企业做好接触微波与紫外线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规定了相应的技术性、规范性意见。微波与紫外线都属于电磁辐射,是一种电磁能量,这种能量作用于人体产生伤害,一般引起类神经样症状,对一些敏感器官产生特异作用,如微波可引起白内障,紫外线可引起电光性眼炎。从事接触微波

关 键 词: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卫生标准  特异作用  电光性眼炎  能量作用  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报告  电光性皮炎  职业危害  职业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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