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波与紫外线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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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喜房,郭东升.微波与紫外线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J].劳动保护,2015(4):9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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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喜房 郭东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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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保定市职业病防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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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自2014年10月1日起,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实施,为指导企业做好接触微波与紫外线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规定了相应的技术性、规范性意见。微波与紫外线都属于电磁辐射,是一种电磁能量,这种能量作用于人体产生伤害,一般引起类神经样症状,对一些敏感器官产生特异作用,如微波可引起白内障,紫外线可引起电光性眼炎。从事接触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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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卫生标准 特异作用 电光性眼炎 能量作用 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报告 电光性皮炎 职业危害 职业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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