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定期公布企业职工伤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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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 为了更有力地推动我国企业的安全生产,日前,经李鹏、朱镕基、邹家华等领导人批准,从今以后,由劳动部定期公布全国企业职工伤亡人数。 1988年8月8日,李鹏总理对劳动部向国务院报送的《关于定期公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情况的请示》批示:“可考虑公布伤亡人数,但不能推算,一定要正确数字。”1992年10月5日,劳动部将第一次公布的《1991年全国企业职工伤亡情况通报》稿报国务院审批,获得批准。 定期公布企业职工伤亡数字是一项重要决策。一是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从而促使企业加强管理,减少事故;二是符合国际劳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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