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及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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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齐家.日本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及职责[J].劳动保护,19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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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齐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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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本国家安全卫生管理为内阁劳动大臣负责制。劳动大臣是主管劳动事务的最高行政长官,全权负责全国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政府内阁劳动省的劳动基准局,主要管理劳动安全卫生事宜。劳动省还附设有产业安全研究会、产业医学综合研究所、劳动研修所以及劳动基准审议会等研修组织。 劳动基准局下设安全卫生部和工资工时部,业务范围包括工资、劳动时间、休息制度、产业安全(不包括矿山安全)、劳动卫生(不包括矿山通风和事故救护)、事故补偿、事故保险,劳动福利,以及掌管有关劳动基准、产业安全卫生、劳动者福利、劳动保险等法令。除此之外,劳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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