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矿井危险程度综合评价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监察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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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庆敏.进行矿井危险程度综合评价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监察初探[J].劳动保护,1996(9):3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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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庆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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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劳动厅矿山安全监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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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进行矿井危险程度综合评价 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监察初探吉林省劳动厅矿山安全监察处刘庆敏一、进行矿井危险程度综合评价,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监察的必要性长期以来,我国矿山安全管理存在一些不太合理的作法,如确定矿井安全管理目标缺少科学依据,很少考虑矿井危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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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矿井 监察 安全管理 危险程度 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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