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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矿井危险程度综合评价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监察初探
引用本文:刘庆敏.进行矿井危险程度综合评价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监察初探[J].劳动保护,1996(9):32-34.
作者姓名:刘庆敏
作者单位:吉林省劳动厅矿山安全监察处
摘    要:进行矿井危险程度综合评价 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监察初探吉林省劳动厅矿山安全监察处刘庆敏一、进行矿井危险程度综合评价,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监察的必要性长期以来,我国矿山安全管理存在一些不太合理的作法,如确定矿井安全管理目标缺少科学依据,很少考虑矿井危险程度...

关 键 词:矿井  监察  安全管理  危险程度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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