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安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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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国鑫.复工安全教育[J].劳动保护,19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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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国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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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佳木斯造纸厂从1982年起,对造成事故的有关人员在复工前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收到了好效果。 过去,事故发生后,往往因为事故责任者在家休息或住院治疗,没有参加事故分析会,受不到应有的教育,以致有的职工复工后重复发生事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厂里实行了复工安全教育制度。 这项制度规定,工伤事故者在伤愈上班复工第一天,要到厂安全生产教育室接受安全教育;本人没有受伤的事故责任者,也要到教育室接受安全教育;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三次轻伤或一次重伤事故的车间、科室,主管安全的领导要到教育室接受教育;工厂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重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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