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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的法学探讨
引用本文:龚向和,陈建平.事故调查的法学探讨[J].现代职业安全,2006(3):68-70.
作者姓名:龚向和  陈建平
摘    要:近年来,我国生产事故频繁,重特大事故多发,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截至2005年,全国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727945起,死亡126760人,仅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就有11起,其中有4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这种严重局面出现并能持久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对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是否合法、公正、及时密切相关。我国现有生产事故调查的法律依据,除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外,其余都是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暂行规定或办法,且《安全生产法》只对事故调查的基本原则和内容作出规定,行政立法层次不齐、政出多门。因而虽然这些法律规定了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与任务、调查处理的具体方法,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规范作用,但也不可

关 键 词: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  法学  重特大事故  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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