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工资概念不能混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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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维新.职工工伤工资概念不能混淆[J].江苏劳动保护,2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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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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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常熟市徐市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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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职工因工作受伤在医疗和休养期内依法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既是工伤职工的正当权利,又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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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 工资 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 国务院 职业病 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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