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甲醛”(临界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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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孔昭音,陈国良.如何确定“甲醛”(临界量)[J].江苏劳动保护,2020(1):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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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孔昭音 陈国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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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扬州科力化工有限公司;扬州创新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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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已经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第40号令/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11条规定: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因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实施后,危险化学品单位纷纷进行“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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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 安全评估 临界量 行业标准 暂行规定 监督管理 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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