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生产安全事故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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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广明.《盐城市生产安全事故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出台[J].江苏劳动保护,2013(7):5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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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广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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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办法》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所辖范围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而实行责任追究。突出三个方面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行政问责。一是明确生产安全的领导责任。本《办法》第七条突出对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地主要领导、分管行业领导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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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产安全事故 行政 盐城市 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追究 领导责任 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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