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常驻企业法人 更需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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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倪建明,徐荣,张欣.不常驻企业法人 更需履行安全生产职责[J].江苏劳动保护,2013(10):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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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倪建明 徐荣 张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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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通市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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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跨地区、跨国家的投资已越来越普遍,兼并重组成为企业迅速扩大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有的企业发展为投资公司.一个企业家成为几家甚至几十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于这些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法定代表人如何来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已经作为课题摆在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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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法人 安全生产 法定职责 市场竞争力 法定代表人 监管部门 企业发展 相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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