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贮运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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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贮运原则[J].吉林劳动保护,2015(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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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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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爆炸性物品必须专库贮存、专人保管、专车运输,不能同起爆药品、器材混贮混运。搬运过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摔、滚、翻、撞和摩擦。避免存放在高温场所。氧化剂除惰性不燃气体外,不得同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混运。避免摩擦、日晒、雨淋、漏撤。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不能与性质相抵触的、尽管都是瓶装的气体或物质混贮混运。易燃气体除惰性气体外,助燃气体除不燃气体无机毒品外,均不得与其它物品混贮混运。要轻装轻卸,避免撞击、抛掷、炙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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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爆炸性物品 易燃气体 搬运过程 专人保管 助燃气体 高温场 压缩气体 液化气体 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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