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通过校车不合格将重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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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大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通过校车不合格将重罚[J].劳动安全与健康,2012(5):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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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大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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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3月28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赋予校车通过优先权,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指派照管人员随车照管学生。
农村地区要保证有校车坐
《条例》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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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 国务院常务会议 寄宿制学校 《条例》 地方政府 农村地区 温家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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