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离职索赔 工资标准意见不一引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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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维.工伤职工离职索赔 工资标准意见不一引争议[J].劳动安全与健康,2011(11):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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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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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京金马纪元搬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搬家公司)员工闰先生发生工伤离职后,因索要工资、伤残补助金、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与搬家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期间双方就闰先生人职时间、工资标准各执一词。最终,法院依据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资标准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则,在双方均无证据证明闫先生月工资标准的情况下,认定搬家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依法支持了闫先生主张的月工资标准,并作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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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资 标准 工伤 索赔 职工 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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