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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身亡”锥之错
引用本文:年巍.“酒驾身亡”锥之错[J].劳动安全与健康,2010(7):34-34.
作者姓名:年巍
摘    要:27岁的顾先生参加发小张某的生日聚会后,独自醉酒驾车发生车祸身亡。顾某家认为张某某放任顾先生酒驾,存在过错,因此起诉赔偿17万余元。日前,顺义法院判决张某赔偿顾先生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关 键 词:醉酒驾车  赔偿  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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